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梅河口市兴华乡元发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兴华乡元发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梅河口市兴华乡元发养殖场
建设地址:梅河口市兴华乡黑顶子村二组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5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