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掺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1、工程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掺烧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梅河口市天河街2298号
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厂区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利用厂区现有10号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对阜康酒精公司污泥进行掺混焚烧处理,污泥掺烧生产规模为30t/d。
3、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梅河口市天河街2298号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飞
联系电话:******
邮箱:******
******街道222号首地·首城D-37#楼住宅1004号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自行下载):******/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主要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因而公众宜从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生态、社会、经济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项目建设过程中。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或者关心工程建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各位公众在充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自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承担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发表个人意见。